平台经济下的劳动权益探讨 | 全球新知https://www.topicnews.cn/business/gig-economy-analysis 随着网路科技发展所谓的平台将人员组织与资源连结起来直接媒合供给与需求双方促成双边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形成一个庞大的互动生态网络全新商业模式平台经济正在席卷全球全球市值大且成长快的企业大厂如苹果Apple微软MicrosoftYouTube网飞Netflix推特TwitterTripAdvisor 及 InstagramIG等都正积极朝向平台经济发展 在新的平台经济商业模式下许多新兴工作型态与工作机会产生使传统企业与劳工的雇用关系被挑战如何在这些新兴工作型态中界定雇佣关系或厘清劳务提供者需求者与平台业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责任成为近年来各国关注的劳动议题 一全球平台经济发展概况 平台经济泛指在网路平台中包括生产者消费者或兼具生产与消费两种角色的各类用户使用平台所提供的资源彼此连结与互动从中交易消费或共创价值 不同于既有线性生产模式的单向价值创造在平台世界中价值创造是双向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两种角色可随时互换并透过交易共创价值例如人人皆可成为 Uber 的司机或乘客Airbnb 的房东与房客脸书Facebook的媒体与阅听人等这些活动改变了原本循着一条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直线转而在各地以各种方式创造改变交易及消费的价值透过平台创造的联结来实现 据商周报导2018 年全球平台经济产值约为 7 兆美元预估2025 年时将成长为 3 倍以 2007 年创立的 Airbnb 为例其透过平台之数位技术更加紧密连结房东与房客使彼此交易成本下降交易更加便利让更多房东愿意提供住房也让更多房客乐意入住促成 Airbnb 在近几年迅速扩张至 200 余国约 8 万多个城市另根据NERA Economic Consulting 的资料显示2016 年Airbnb 在美国地区创造了约13 万个就业机会与140 亿美元的产值在非美国地区亦创造了60 万个就业机会与470 亿美元的产值并推估至2025 年Airbnb 将可创造450 万个就业机会产值则可能达3550亿美元显现利用平台经营的企业对经济及就业市场的贡献 二平台经济下衍生的劳动议题冲击传统的劳动保障体系 平台经济的发展除了让消费者获得更便利及更透明的服务之外劳动市场中也兴起一群以科技网路平台指派工作为业的新兴工作族群有别于传统一般劳工长时间服务一位雇主这群新兴工作者不受时间及地点的限制各自透过平台业者向终端消费者接取订单在短暂时程内完成各式各样的任务project-based劳动市场中因平台经济造就的零碎化劳动型态亦称之为零工经济gig economy注零工经济一词系由 Diane Mulcahy 所创造指的是一群具备自主性论件计酬只和客户维持短期合作关系的独立工作者其兴起代表传统的工作型态与意义正逐渐被颠覆已成为世界各国有志者自主创业的基调被视为是 21 世纪乃至未来的一种工作型态此种新兴工作型态让劳工感觉拿回工作的自主权成为自己的老板吸引大量的劳动力人口投入根据麦肯锡顾问公司 2016年的调查北美及欧洲地区已有约有 20至 30的劳动人口约1.6 亿人曾经参与此种零工经济的工作型态亚洲非洲等新兴市场也蓬勃发展中随着参与零工经济的人口逐渐增加劳动相关权益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浮现除了相关平台业者是否与传统业者相同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各国劳动法令中对于此种新兴劳动型态亦无明确定义加上许多平台经济员工因为劳资纠纷或发生事故后无相关法规依据可求偿或主张劳动权益导致劳动议题争议不断 (一)雇佣关系不明确在网路平台的营运模式中业者认为自身仅扮演劳务媒合者的角色并非雇主因此并未明订雇佣契约工资标准工时规定或固定工作场所等劳务提供者也缺乏相关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灾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金加班费及事病假等因此在雇佣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一旦平台上的劳务提供者发生意外劳务提供者即无法享受到劳动法规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二)失业风险高收入不稳定透过网路平台或应用程式执行按需on-demand的工作型态在劳动市场中被视为一种劳动力商品化运用的新模式国际劳工组织ILO指出在平台经济中平台业者为维系客户的满意度并提高其竞争力要求劳务提供者的工作表现须受劳务需求方的审视和评价若评价较差则劳务提供者可能会被要求改善或被迫离开平台或无法取得收入更高的工作造成劳动歧视问题提高失业风险此外平台经济的劳务提供者有接案才有收入且收入的高低与所受到的评价及积极度有关在这样的劳动型态下目前相关劳动法令无法要求平台业者提供基本工资保障造成此类新兴工作者收入不稳定(三)过劳与职业伤害比例相对高一般而言在传统雇佣关系中劳工在工时职业安全等劳动条件方面皆受到劳动法令的保障然而在新型态的平台经济模式下由于不存在明显的雇佣关系传统劳动法令无法充分适用 ILO 即表示按需工作型态普遍缺乏适当的工作训练沟通加上相关法律责任的不明确平台经济的劳务提供者面临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比一般传统工作者高发生职业伤害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四)不易形成集体协商机制在平台经济的营运模式下由于劳务提供者掌握的资讯较不充分有可能遭到平台经营者恶意欠款苛扣或延后支付以及其他可能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例如因平台评价系统衍生的劳工歧视现象相对于传统雇佣关系下的劳工平台工作者无论在劳工代表权或其他工作基本权利方面并未获得充分保障也因此无法组成工会行使集体谈判权在相关劳资冲突或争议发生时大多只能自行承担风险与损失(五)社会阶层数位化重构与社会保障议题现行社会保险机制乃依据传统就业劳工设计薪资固定并缴交固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费但在平台新兴商业模式下产生的零工经济其不稳定与收入低的工作特性使社会保障制度难以维持原本的功能出现缺口根据 ILO 调查以亚马逊众包平台Amazon Mechanical Turk工作者的收入为例仅有不到 10的工作者有能力支付社会保障金同时也只有 8的工作者有能力加入私人养老基金对政府而言这类新兴工作型态可能会对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造成财务压力在各国政府有义务提供所有劳工健全的社会保障之前提下如何填补社会保障缺口加强社会保障范围及筹措财务来源等也成为平台经济发展下所引发的重要课题 三平台经济劳工权益保障规范之国际经验 (一)美国各地方政府针对平台经济下的新劳动型态自 2018 年起即已开始介入规范劳动条件如纽约市建立业者规范要求平台业者Uber 及 Lyft支付接案司机生活工资living wage并提供基本保障而美国加州更于 2019 年 9 月通过加州议会第 5 号法案Assembly Bill No.5 AB-5确立ABC Test原则由企业负责举证只要员工符合 3 项条件即可视为零工否则企业就必须要提供基本劳工福利此3 项条件为A在工作期间员工不受公司控制和指示B员工所从事的与公司主要获利模式无关C员工有接工作的自由有权拒绝安排或接洽其他公司的工作另外为避免影响到其他本质上具有承揽关系的职业此法案也明订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理发师等传统定义下非雇佣关系的职业排除此法案的适用 AB-5法案推出后也引起诸多争议受影响的自由工作者并不仅限于UberLyft 的合作司机或是企业聘雇的临时工作人员连带自由记者作家等自由撰稿者也受到影响 Uber等业者虽向加州法院提出暂时停止执行该法案惟该要求已被法院驳回 (二)日本为保障非雇用型人力权益日本国会于 2018 年 6 月通过工作型态改革法案其重点包括少子高龄化与劳动人口减少长时间劳动及低劳动生产力等三大课题该法案中禁止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之间有不合理的薪资差异要求引进同工同酬的人事制度并针对企业透过仲介单位取得非雇用型人力时有关企业与仲介单位间以及仲介单位与劳动者间的权利义务应订定明确的规范并将非雇用型工作者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同时纳入职灾保险的认定给付范围即强化资方对待遇的说明义务另外为因应数位科技发展日本政府亦于 2018 年修正外包价金给付迟延等防止法明确规范适用之企业规模与业务委托内容以及发包商劳务需求方的义务与禁止事项以健全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发展并保护平台工作者的劳动权益 (三)加拿大德国西班牙义大利除了在雇佣与承揽间选定适用标准外既然目前法律存有灰色模糊空间国际上亦出现第三种主张主张应根据平台工作者收入来源百分比创设一种全新的劳动型态称之为类似劳工亦称为具经济依赖性的承揽人若劳动者所得来源超过一定比例来自于同一位他人或企业加拿大为 80西班牙为 75德国为 50即取得类似劳工地位则发包工作的他人或企业就得负担一部分雇主责任例如替劳工投保保障部分的劳工权益等此种立法模式在平台经济兴起前就已存在例如义大利于1973 年就创立了雇佣与承揽间的劳工类型西班牙亦于 2007 年有相关立法惟义大利由于制度设计不佳导致容易成为雇主法律套利Legal Arbitrage的管道亦即将原来应具有劳工地位的员工转变为类似劳工使得劳工地位更显弱势西班牙则是因其认定类似劳工的要件过于严格如类似劳工需至政府部门登记与雇主签订的契约必须经过公证等手续使得整体劳动市场的类似劳工仅有约 1.6 万人远远不如立法者的预期 四结论与建议 由于平台经济所带动的新型态劳动模式冲击传统的劳动法制各国政府也积极着手针对此新兴工作型态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综观各国目前采取的劳动法制因应对策寻求鼓励新创经济及劳工权益保障间的平衡我国应可考虑参考德国西班牙义大利加拿大等国家经验在承揽与雇佣关系之间创造类似劳工的途径并在劳基法中以专章规范相关权益及雇主义务提供劳动者适当的劳动保护相信能对此类弹性工作环境给予更完整的社会保障并建构对我国全体劳工更有保障的社会安全网有助于提升我国劳工投入新兴工作型态的权益及安全 Sourc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O.C. 经济部研究发展委员会2020年6月30日 国内外经济情势分析